考勤和请假制度
发布时间:06-28
一、考勤制度
1、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。学生上课、实习、实验、劳动、军训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等均实行考勤。
2、考勤项目:迟到、早退、事假、病假、公假、旷课。
3、考勤方法:除考勤员点名、任课老师上课要清点人数,并在教学日志上记载缺勤学生的姓名外,主要由班主任负责考勤。
4、学生政治学习、组织生活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活动,每小时或不足一小时,按一课时计算。
5、上课迟到、早退三次(在15分钟以内),按旷课一节计算。上课迟到、早退15分钟以上者,按旷课一节计算。
6、学生旷课,按《国际项目学生管理制度》中的规定处理。
7、每学期末由班主任负责将学生考勤情况汇总填入学生成绩单,一式两份,一份寄学生家长,一份装入学生档案。
8、一学期内学生无故缺课时数占本课程教学时数的1/3以上者,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考试,成绩按不及格处理。
9、学生按课时考勤,由班主任按考勤制度实施,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普查或抽查。
二、请假制度
1、学生在学习期间,一般不准请事假。因特殊情况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,除急病或紧急事项外,不得事后补假。
2、学生请假必须经家长同意并附相关的证明,学生请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。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出,按旷课处理。
3、批假权限: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;一周以内(包括一周)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;一周以上者由国际教育项目主任批准。
4、学生请假期满后,应按时履行销假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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